安全文明施工“十不准”

发布时间:2016-08-25 浏览量:1831

1、塔吊、施工电梯、吊篮、脚手架搭拆无方案不准安拆。

2、机械及垂直运输设备检测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。

3、施工用电设备及配电盘不合格不准使用、不准乱拉乱扯。

4、起重机械(塔吊、施工电梯、吊篮等)不准超负荷作业。

5、临电防护未经允许或专人看护、不准随意拆除。

6、未经审批不准进行动火操作。

7、不准在女儿墙及屋面檐口上存放物料。

8、施工现场不准高空抛洒物品及焚烧垃圾。

9、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、未系安全带及安全绳不准高空作业。

10、酒后及非施工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,施工现场不准吸烟、随地大小便。